(四)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对各类宾馆、旅店、饭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加强对熟肉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商务局:加强牛羊、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放心肉供应和安全。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政府部门“抓手”作用,在市政府领导下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同时做好节日期间的联合检查(2007年4月24日至26日,组织市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环保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参加人员着正装24日9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等,对辖区食品(含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各方面内容,使群众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并于4月3O日前将节日值班安排表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工作安排部署,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西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确保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8日12:OO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