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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一、郁金香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一、郁金香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一、郁金香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中外客商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郁金香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青食安协督办[2OO7]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一、郁金香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OO7年4月24日至5月8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罐头、酱油、食醋、饮料、酒、边销茶等。

  (二)重点区域:以各类酒店、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和郁金香节主分会场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周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辖区食品(含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包装、商标、标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分工

  (一)市农牧局:加强对蔬菜安全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高剧毒农药等)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

  (二)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醋等生产加工业的检查,强化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检查,加大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加大对食品市场及食品经营摊点的巡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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