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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漯河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重要措施。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豫建[2006]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考核合格、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考核证书》。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须附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考核证书》的复印件。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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