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7年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
(青文明[2007]4号)
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点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发[2004]8号和青发[2004]9号文件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题,以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为重点,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丰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和载体,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环境,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知荣辱、迎奥运等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树立“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教育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营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社科院)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学《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并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继续贯彻落实《
中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修身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颁布实施《青岛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发挥社区(村庄)“父母学堂”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创建广播“父母学堂”,坚持家庭教育“每季一讲”制度,编辑出版我市优秀母亲教子方法教材,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重点课题研究。出台《青岛市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继续举办“教子有方”、“教子一得”征文活动。将家庭教育纳入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双十佳”职工评选,引导职工重视对子女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