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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07]7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陕西建工集团,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现实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和安全培训,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达到和超过100名的,工程开工后,总承包企业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一般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通过不同途径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XX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课堂授课主要安排在雨天和晚上,每月2-4次,每次2小时左右。要保证本工地的农民工每月都能参加1-2次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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