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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意见

  各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将地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到动态巡查工作之中。
  二、广泛深入宣传《条例》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条例》。一是要将《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实行纵向到乡镇国土资源所,横向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活动时间,在每年的“4.22”地球日、“6.25”、“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开展报刊、电视媒体宣传、座谈会、张挂标语、街头宣传、公众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对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领导,要侧重强调政府职能、职责划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治理宣传教育的领导职责,争取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持;对有关政府工作部门特别是财政、交通、水利、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单位,要着重宣传地质环境管理的意义、地质灾害治理的规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的规定,项目治理招投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定,增强部门间的协作和支持;对资质单位,着重宣传资质管理规定、项目备案规定、项目监理规定等内容;对广大人民群众,侧重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标志保护以及地质遗迹的保护的规定和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科普知识,提高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认识。
  《条例》的宣传要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结合进行。要将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长期坚持。
  三、贯彻执行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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