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要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或村设立连锁门店,通过建立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扩充农村的药店数量;通过零售连锁这种相对先进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逐步实现全省农村地区药店的合理布局。
3、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优惠政策,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在没有药品供应的农村设立“便民药柜”,使农村药品供应基本覆盖每一个行政村,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三、以规范药品使用质量为重点,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积极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把“两网”建设熔入于新农合制度建设中。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构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实现农村药品监管和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互动,使两者相辅相承、互促互进。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通过规范药房建设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2、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确保药品使用质量;
3、借鉴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做法,争取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购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四、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两网”建设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做好“两网”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组织开展“两网”工作现场会,深化、推广示范县先进经验,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建立“两网”建设评价工作制度,对各县开展“两网”建设实效进行检查和考评。通过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农村药品“两网”运转更加协调、内涵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明显,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要重点做好药品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药品监督网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对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