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市[2007]116号 2007年4月4日)
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为巩固和拓展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保障农村药品供应、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针对我省2007年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建章立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1、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要建立药品监管人员、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联系会议,传达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情况。
2、要积极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义及取得的成绩,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责任目标。
3、要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资源,实现一网多用。探索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为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协管为辅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
二、以便民惠农、确保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建立规范运作、覆盖面广的药品供应网络是从根本上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施新农合制度的有力保障。在供应网络建设上,要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
1、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 “两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广大农村地区实行配送。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配送,实现药品配送企业多元化,降低配送药品价格。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药品配送企业,防止出现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与受供方签订药品配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约、不尽责、违反《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要取消其药品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