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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双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双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40号)
南平市双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南平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由“南平市解放路97号”变更为“南平市滨江路延寿楼三层”。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25A10003)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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