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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管理的通知
(闽经贸综合[2007]266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省典当业有序、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典当行便捷的融资服务作用,“十一五”期间,将根据我省典当业发展和各市县经济总量等情况,对全省典当行的总量、布局进行规划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典当行规划将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相对均衡的原则,以各地的经济发展总量为主要依据确定典当行发展规划布局,以优先安排和鼓励发展为手段,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

  二、规划布局
  县(市)典当行规划总量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原则上GDP在100亿元(不含100亿元)以下的县,典当行总量控制在2户以内;GDP在100-200亿元的县,控制在3户以内;GDP在200-300亿元的县,控制在4户以内;以此类推,即GDP每增加100亿元,增加1户典当行指标控制。
  考虑设区市的市辖区人口总量大,其典当行规划总量按上述县(市)典当行规划总量计算后,再增加2户指标。
  以上调控总量均不含分支机构。GDP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动态调整
  (一)各地典当行年度规划总量,按上年度本地GDP总量计算,规划总量随各地GDP总量增长而增长。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的规定,对典当行实行动态管理。因违法违规经营被撤销或在年审中未通过被撤销的典当行数量,作为当地年度新增指标,列入规划。

  四、年度安排
  (一)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我省新增典当行推荐数按商务部下达的年度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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