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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八、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注:申请人应将第二至十一项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2: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经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和公安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
  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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