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
3.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习题集、论文集等);
4.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5.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三、评选范围及人数
枣庄名师培养人选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中评选产生,每届评选30人。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逐级选拔推荐的原则,竞争择优,宁缺毋滥。
(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学校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成立枣庄名师培养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高校教育专家组成,通过听课、考察、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经过全市统一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四)市教育局对初评的枣庄名师培养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市政府正式申报,由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具体优惠待遇
(一)枣庄名师培养人选在评选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和评聘教师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对枣庄名师培养人选每人每年提供6000元补助,用于进修、著书、科研等有关费用。其中,市教育局每年提供4000元,枣庄名师培养人选所在学校每年提供2000元。此款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被授予枣庄名师称号的教师由市教育局聘为市兼职教研员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教师。
六、考核管理
(一)枣庄名师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培养期为5年。
(二)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评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区(市)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其中,第五年为届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届满考核优秀或称职者,由市政府授予枣庄名师称号。
(四)枣庄名师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不得脱离教学第一线,不得担任专职校级领导职务,否则取消所享受的荣誉及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