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枣庄名师培养人选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枣庄名师培养人选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枣庄名师培养人选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为适应我市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市里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枣庄名师培养选拔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相应启动各区〈市〉名师培养选拔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就开展枣庄名师培养人选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目的
开展枣庄名师培养人选选拔管理工作,旨在进一步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培养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社会所公认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型教师,带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含学校正职校长);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三)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五)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本校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具有小教高级或中教中、高级教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至2005年12月31日)周岁。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5年内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获得过市优质课一等奖,或省优质课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在省以上教研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不含参加省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而获得的公开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