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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三)时间要求。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8月30日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执法责任情况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执法责任确定的情况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和人员执行,并通过政府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具体印制样式全市统一,另行通知。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主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实施评议考核。国务院和省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法定授权组织、内设机构、受委托组织、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五是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的措施是否可行;六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七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八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九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十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三)评议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采用百分制等形式,量化考核指标。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调查作为考核的重要方式。评议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评议考核结果使用。自2006年开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列入对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由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值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占业务目标的5分,区(市)占公共目标的20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也要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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