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要求。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在2006年7月30日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统计表》(用word格式打印),并将表格及其电子文本、执法依据和部门“三定方案”的复印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二、分解执法职权
(一)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定的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并通过表格或流程图等形式把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遗漏、增加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权经法定程序相对集中的,原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分解;实行委托执法的,由受委托机关分解受委托执法职权,委托机关不再就委托事项进行分解。内部执法机构多、执法领域广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探索试行综合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分解执法职权和规范执法程序结合起来,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应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执法规程,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执法环节,使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证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履行法定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和管理缺位。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按照《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时间要求。分解执法权工作要在2006年8月15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的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确定执法责任
(一)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执法责任种类。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如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戒勉谈话、引咎辞职、建议免职、建议行政和纪律处分、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等。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