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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整规办、省直各有关部门: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平稳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做如下通知:

  一、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会议精神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结合吴仪副总理、郭庚茂省长、付双建副省长讲话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将济秩序工作要点》(办字[2007]33号),全面部署、迅速开展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集中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蔬菜、果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糕点、冷饮等产品,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节日期间是商品销售高峰,也是各种商业欺诈尤其是商业销售领域欺诈行为多发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虚假打折、高额回扣等欺诈性营销行为。

  四、认真做好节日旅游市场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经营工作作为整治节日市场的重要内容,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对旅游设施、景点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节日安全。

  五、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案件,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从快立案,从严查处。要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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