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报盘文件的将报盘文件导入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系统;无报盘文件的由经办机构将单据条码号扫描至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系统。
(二)经办机构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纸介单据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并根据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对无电子数据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进行认真核实,如确属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问题造成门(急)诊费用信息丢失,在补录医疗费用明细信息后按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如属定点医疗机构未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造成无电子数据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将申报单据退回。
(三)经办机构完成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后,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并按原工作流程将已支付信息反馈参保单位、社保所。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号:
申报单位名称: 审核日期: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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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年龄│ │ 病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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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类│ │公民身份│ │就诊定点│ │
│ 别 │ │ 号码 │ │ 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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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社│ │本次报销前,门(急)诊大额年│ │
│ 保登记号 │ │ 度累计支付金额 │ │
├─┬───┼───┬────┼───┬────┬────┼─────────────────────────────────────────────────────────────────┬──┤
│门│申报金│发生费│ 天数 │申报时│医保支付│医保拒付│ 报销费用 类别 │ │
│( │ 额 │用时间│ │ 间 │ 金额 │ 金额 │ │ │
│急├───┼───┼────┼───┼────┼────┤ │ │
│) │ │ │ │ │ │ │ │ │
│诊│ │ │ │ │ │ │ │ │
├─┼───┼───┼────┼───┼────┼────┤ │ │
│住│申报金│入院时│出院时间│住院天│医保支付│医保拒付│ │ │
│院│ 额 │ 间 │ │ 数 │ 金额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报销单据张│ │ 拒付单据张数 │ │ │ │
│ 数 │ │ │ │ │ │
├─┬───┴───┬────┴───┬────┼────┼─────────────────────────────────────────────────────────────────┼──┤
│医│门(急)诊大额医│ 本次支付金额 │ │ │ 自付一 │(其│
│保│ 疗费用 ├────────┼────┤ │ 小计 │中起│
│支│ │年度内累计支付金│ │医保不予│ │付标│
│付│ │ 额 │ │ │ │准:│
│金├───────┼────────┼────┤支付金额│ │ ) │
│额│统筹基金医疗费│ 本次支付金额 │ │ │ │ │
│ │ 用 ├────────┼────┤ │ │ │
│ │ │年度内累计支付金│ │ │ │ │
│ │ │ 额 │ │ │ │ │
│ ├───────┼────────┼────┤ │ │ │
│ │住院大额医疗费│ 本次支付金额 │ │ │ │ │
│ │用 │ │ │ ├─────────────────────────────────────────────────────────────────┼──┤
│ │ │ │ │ │ 自付二 │ │
│ │ ├────────┼────┤ │ 小计 │ │
│ │ │年度内累计支付金│ │ │ │ │
│ │ │ 额 │ │ │ │ │
│ ├───────┼────────┼────┤ ├─────────────────────────────────────────────────────────────────┼──┤
│ │退休人员补充医│ │ │ │自费小计 │ │
│ │疗保险费用 │ │ │ │ │ │
│ ├───────┴────────┼────┤ ├─────────────────────────────────────────────────────────────────┼──┤
│ │ 医保支付合计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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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不予支付项目和金额明细 │
├─────┬───┬────────┬──────────────────────────────────────────────────────────────────────────────┤
│药费总金额│ │医保不支付金额( │ │
│ (元) │ │ 元) │ │
├─────┴───┴────────┼──────────────────────────────────────────┬───────────────────────────────────┤
│ 名称 │ 金额 │ 拒付原因 │
├──────────────────┼──────────────────────────────────────────┼───────────────────────────────────┤
│ │ │ │
├──────────────────┼──────────────────────────────────────────┼───────────────────────────────────┤
│ │ │ │
├─────┬───┬────────┼──────────────────────────────────────────┴───────────────────────────────────┤
│检查、治疗│ │医保不支付金额( │ │
│、化验 │ │ 元) │ │
│总金额(元│ │ │ │
│ ) │ │ │ │
├─────┴───┴────────┼──────────────────────────────────────────┬───────────────────────────────────┤
│ 名称 │ 金额 │ 拒付原因 │
├──────────────────┼──────────────────────────────────────────┼───────────────────────────────────┤
│ │ │ │
├─────┬───┬────────┼──────────────────────────────────────────┴───────────────────────────────────┤
│材料总金额│ │医保不支付金额( │ │
│ (元) │ │ 元) │ │
├─────┴───┴────────┼──────────────────────────────────────────┬───────────────────────────────────┤
│ 名称 │ 金额 │ 拒付原因 │
├──────────────────┼──────────────────────────────────────────┼───────────────────────────────────┤
│ │ │ │
├─────┬───┬────────┼──────────────────────────────────────────┴───────────────────────────────────┤
│其它费用总│0 │医保不支付金额( │ │
│ 金额(元) │ │ 元) │ │
├─────┴───┴────────┼──────────────────────────────────────────┬───────────────────────────────────┤
│ 名称 │ 金额 │ 拒付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