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开展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当“五好”干部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施“八桂先锋行”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和争当学习好、服务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好“五好”干部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在机关中普遍形成“勤练兵、学技能、爱岗、敬业”的好风气,在干部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要通过落实机构、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强化效能监察机关责任等,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通过形成工作网络,使行政效能监察真正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
2、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效能监察活动。各级监察机关及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围绕整改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同时,要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专项监察,对影响发展环境和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开展综合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3、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制度的规范,明确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与承担等,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并层层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4、强化监察机关的监察工作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及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有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制度,监督、检查、调查、纠正、处理影响效能的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党委、政府各项举措贯彻落实的职责。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效能监察机构不按规定职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受到投诉或举报的,经查实,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集中整改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
1、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四个明显”的要求,把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工作细化、具体化。整改方案要充分考虑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既要有近期要求,又要有长效治理安排;既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做到切合实际,可操作,能解决问题。
2、抓住工作重点,完善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有的放矢,把整改重心放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使每一项整改措施的落实,都要让干部受到教育,老百姓得到实惠。属于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的问题,主要在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上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体制机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的问题,主要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配置、优化审批程序上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的问题,主要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上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