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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五)规范行政行为
  要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部门利益至上,有利就争、无利就推、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1、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解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政发〔2007〕12号)的要求,一要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和自治区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停止执行。对市人民政府设定的收费项目,执行征收的市直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提出保留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直各部门和县及其部门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属越权设定的一律取消。二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三要强化收费监督。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各执行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组织实施,要求在6月底完成。
  2、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职权不明确,执法程序不完善,责任追究难落实的问题。一是依法确定执法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把本机关的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使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执什么法,有哪些权力和义务,怎样执好法。二是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和落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追究该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人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县(区)法制办负责指导,要求在5月底完成。
  3、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16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各县推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的问题。一是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首先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要结合首府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是拟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各县要成立协调小组,会同有关部门逐项确认职能划转的具体内容,提出执法队伍调整、归并的意见,拟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三是按照程序报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市人民政府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此项工作由各县政府组织实施,市法制办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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