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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成品油流通协会(仅对加油站、油库,下同)与技术服务单位,逐一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确定应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和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摄像头安装现场确认单》(见附件),详细说明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根据现场确认情况,由技术服务单位绘制现场平面图(比例为1:500),标明现场情况及每个摄像头安装的具体位置,并将图纸(含电子版)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成品油流通协会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设计及设计审查阶段(2007年5月至6月)
  由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图像信息系统进行工程设计,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交付前必须报送总技术指导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选用的技术、设备、软件及平台是否符合《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摄像头的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充足,系统是否可以满足安全监控的需要,是否留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网络接口。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总技术指导单位出具技术审查合格证明,并报送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四)施工阶段(2007年6月至10月)
  由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北京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应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前,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送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五)试运行阶段(2007年7月至11月)
  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图像信息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并对从业单位使用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
  (六)验收阶段(2007 年9月至12月)
  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图像信息系统进行验收。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摄像头安装现场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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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危化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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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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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               │电 话  │              │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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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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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位置及数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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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安监局(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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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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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单位(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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