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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要认真组织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冬、夏等重要季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全年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各企业全年开展全厂性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二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把好危化品、建筑施工、冶金、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关;严格劳务单位的资质审查,责成用工单位加强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监管,把好劳动力市场安全准入关。三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坚持“谁组织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要全面排查重大隐患,并按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凡没有认真排查,或者没有及时上报的,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酿成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包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督办部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并作为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四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以铁的手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4.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电力、机械行业全面展开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企业认识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的基础工程、效益工程、形象工程和生命工程,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程序,使生产作业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二要严格控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严重职业危害新、改、扩建项目的设立;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切实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会同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制定“三同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500万元以下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审先试”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四是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首先在危化品、矿山、建筑等重点监管企业中试行,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07年是我市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到肩负的重大职责和使命,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切实为全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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