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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对各类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工作交流与协调,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增强应急处置整体效能。要督促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动网络,所有高危企业的应急系统都应与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实行“联网联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企业和较大危险性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督促指导,保证联动的有效性。
  3.积极建立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各县(市)、区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构建对重点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预警、对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指挥和处置的信息监控系统,突出增强事故信息传递系统、指挥决策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度,达到快速、高效处置事故现场复杂情况的目的。各重点监管企业要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全方位实时在线监控,提高本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抓好应急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各级、各单位特别是煤矿、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矿山、冶金、建筑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事故对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器材物资的不同要求,加大对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专业化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等的投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专家库、信息数据库、装备器材库、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在遇到突发事故时,随时可以调用或征用。
  5.抓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编制的应急预案,都要认真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2007年市政府将组织1-2次全市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至少要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企业要经常组织演练,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要领,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处置得当。
  (五)进一步加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1.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各县(市)区、各部门一要加强城市社区、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城市社区、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二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宽农村安全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农村安全投入。三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服务。各级公安、消防、民政、建设、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农村延伸,认真履行城市社区安全和农村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能,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与服务效能。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一要针对当前安全监管力量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建设,努力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网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添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必要的安全监管装备设施,确保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要牢固树立廉政、法制观念,建立党风廉正目标管理和考核方法,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抓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三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企业观念,寓监管于服务中,加强对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的工作调研和指导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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