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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4.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重点围绕人、车、路和行车秩序、路面执法等环节,突出对专业客、货运输车辆、农用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整治。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与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沿道村庄的交通设施、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继续进行机动车超限和农用车载人整治,加强事故高发时段的路面执法与监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百县万人大培训”成果,积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按照“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把好重点单位和新、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审查验收关,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未通过消防审查验收的,要进行补审补验,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规范标准;二是切实加强对各类大型商场、贸易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茶座等场所,以及浴室、网吧、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人员疏散通道、消防救援车道、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善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各类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三是加大对“三合一”场所、出租居住的旧房屋、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的整治力度,对那些内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对各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包案整改。
  6.建筑施工安全: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量,抓好五项责任的落实:一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预防高处坠落和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二是落实外来施工安装队伍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三是落实各类小型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四是落实各类拆迁工地现场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拆迁施工安全及附近居民出行通道、消防水源、煤气管道、供电供水管线设施安全,防止发生管道泄漏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五是落实建筑行业统一监管责任,形成全市建筑行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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