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矿山类企业中建设1-3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在市区建设2-3家、在各县(市)、区建设1-2家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十二)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达95%以上。
(十三)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和领导责任。一是继续完善全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亲自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坚决消除安全监管死角。三是把安全生产基础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装备建设作为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保证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资金的足额到位。四是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针对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建立相对应的考核内容和方法。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部门、单位,除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对该县(市)、区(部门、单位)及其有关领导的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
2.认真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监察、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建设、旅游、卫生、质监、环保、教育、文化、气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管。二是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装、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旅游景点(区)、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的监督与管理。继续推行重大隐患排查、领导包案整改工作,并制定严格的监管与考核制度。四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从快查处结案。加强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批复一起落实一起,查处一人到位一人,严防同类事故连接发生。五是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凡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和事故分析会,督促其他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于追究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的,要组织其他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庭审现场旁听。对发生重复性伤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从重处罚。要加大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