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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九日

新乡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强化主体、加强监管为主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7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0.54以下。
  (三)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3.04以下。
  (四)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以下。
  (五)每个县(市)、区20%的社区、行政村达到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每季度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整治率达95%以上;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工作。
  (七)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察队伍,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所必须的装备和经费。
  (八)加强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统计准确率、事故按时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均为100%。
  (九)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需要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率100%;需市发放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率100%。
  (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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