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1月31日)
1.拟定我市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成立市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3.各级、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参加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业务培训。
5.各级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组织确定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1日―5月20日)
1.部门(单位)自查(2月1日―3月2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查。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21日-4月30日)。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市级部门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由市资产清查联系会议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各县(市)、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按照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进行。2007年4月15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2007年4月20日前,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2007年5月20日前)。
(1)各级资产清查办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县(市)、区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资产清查办。
(2)各级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与上报全市清查结果(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6月15日前)
(1)各级资产清查办组织力量对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2)市资产清查办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按时向财政厅报送全市的资产清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16日至6月底)
1.各级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2.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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