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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四)工作差错计分标准

  工作差错实行倒扣分。

  一般工作差错每次扣2分,重大工作差错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封顶。

  凡赴京、省、市集体上访的,每发生一批次分别扣除10分、5分、2分。

  四、考核依据

  (一)量化目标,以统计部门或目标协管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为依据。

  (二)非量化目标,由协管单位提供依据,经考评办核实后认定。协管单位没有提供依据的 ,由责任单位提供从目标制定到完成的各 个环节的依据;非量化目标一般要落实到最基层(如精神文明目标要落实到社区基层和单位科 室、班组等)。

  (三)对重大目标和有时限要求的目标,市政府目标办组织有关人员单独进行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依据。

  (四)创造性工作业绩,以有关资料为准。

  (五)工作差错和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日常记录的台帐为依据。

  五、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各责任单位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目标办,目标办将根 据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记入目标管理台帐。

  (二)定期考核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责任单位对所涉及到的各项目标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政府写 出执行情况报告;协管单位于每季度结束 后15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协管权限内全市各单位的分别情况、市本级和全市总体情况。市政府 将依据年度责任目标对各单位进行阶段性目 标考核,对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进度慢或完成质量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综合评定

  年度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写出《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市政府组织考评 组进行复查核实。总体目标完成度低于70 %的责任单位为目标未完成单位。责任目标结合当年上级交办任务、创造性业绩、工作差错 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目标考核时统计上报的数字不真实、不准确、 不可靠,故意虚报数字或瞒报情况的;年度 内被市四大班子通报批评或警示3次(含3次)以上的;计划生育指标未完成;消防、安全生产出 现重大事故(市直单位发生一般事故) ;区域、系统内社会不稳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重大案件 或发生多起案件(根据单位人数多少由纪检 监察部门年底认定并提供依据)、情节严重以上过错受到黄牌警告的;年度工作中出现其它重 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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