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差错
工作差错包括重大工作差错和一般工作差错。
重大工作差错包括:某项工作在全省排序后3名或被省厅通报批评、电视电话会议批评及 其他方式被省以上(含省级)领导批评;市 政府交办事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拒不办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被市领导批评或四大班子 通报批评的;对我市形象和招商引资、项目 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被省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基本属实 ;目标协管单位不上报协管情况或上报虚 假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来人接待上访群众,催促不到;大规模(50人以上)群众上 访,在市政府门前滞留超过1个小时,通知有关单位一把手不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各类重要会议无故不到;自行 变更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容并造成一定 后果的。
一般工作差错包括:市政府要求上报的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真实、数据不准 确;上报市政府的文件不按公文格式、规定程序报送或被市领导批示退回重报;目标协管单位上报情况不实或不及时;市政府召开的各类重 要会议,参会单位不按要求参会或中途退场 ;对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市政府办公室 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时,发现脱岗、漏岗被通报批评;市政府办公室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来人接待上访群众,有关单位不按要求或规定时间 到达(市区内20分钟,市区以外1个小时 );自行变更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容的(未造成后果)。
三、分值设定
目标分值设定为90分;不易量化的公共目标不设分值,一票否决的目标不设分值,谋划项 目和力争的目标内容一般不设分值,作为 当年考察目标内容。具体每项目标的分值由考评办在考核前根据目标的权重和项目多少、工 作量大小、难易程度进行设定。
(一)责任目标计分标准
责任目标实行计分制。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目标,扣除该项目标基本分;对完成情况无据可查的目标按 未完成对待;有时间要求的目标未按时间进 度完成的(未造成后果的)扣除该目标基本分的30%;造成后果或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得分;后果 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工作差错扣 分。
目标的增幅考核:在完成当年目标的基础上,以当年目标实际增长幅度,对应上年实际增 长幅度计算,每超出上年部分3个百分点,加该项目标基本分的20%;主要目标加分最高限为该项目标分值的40%(主要目标指市委市政府 经济工作意见、政府工作报告、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列入的主要内容);承担省定目标的内容加分最高限为该项目标分值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