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保证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坚持增幅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以经济工作为重点;
(四)坚持注重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有关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
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所有内容,以及市政府当年追加的目标。
2.上级交办任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委市政府及“两办”文件中要求完成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3.创造性工作业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尤其是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争取上级支持资金、融资、运用上级优惠政策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
4.工作差错
工作差错包括重大工作差错和一般工作差错。
重大工作差错:工作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含市级)通报批评的;对市政府交办事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的;市政府要求上报的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或上报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的;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和我市对外形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被省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凡需提供目标完成情况认定依据的单位不上报的;群众集体上访(50人以上)在市新区综合办公楼前滞留超过1小时,通知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不到的;市政府召开各类会议无故不到的;自行变更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容。
一般工作差错: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或被退回重报的;凡需提供目标完成情况认定依据的单位上报不及时的;市政府办公室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发现脱岗、漏岗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