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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融资工作的意见

  (五)继续引导好民间资金,发挥民间资金对投资的强力支撑作用。鼓励成立民间财团和融资信用协会来整合民间资本,允许民间和企业闲置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加强民间资金流动的监测,规范民间信贷行为,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民间资金使用规模。
  (六)积极做好各项金融试点工作。人民银行要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银行要做好“速贷通”试点。邮政局要在做好小额贷款试点的同时,积极寻求邮政储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渠道和方式。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其他国家和省试点项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服务水平。
  六、采取得力措施,健全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一)建立推进融资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新乡中支、银监分局、财政局、工业发展局、商务局、民营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建立融资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流,使部门、企业了解融资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新情况、新动态,研究解决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外力支持我市融资工作。正确处理与上级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关系,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有计划地组织经验丰富的境内外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到我市考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市融资工作进行培训,借助中介机构推动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目标的实现。
  (三)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综合治理,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赖帐不还、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和执法,公开曝光,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帮助和指导金融机构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做好呆坏账核销工作,尽快使金融机构消化历史包袱。要建立处置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四)整合信息资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的作用,整合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上的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联网的覆盖全市、资源共享、信息完备、使用便捷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降低社会交易和融资的边际成本。倡导信用理念,开展诚信教育,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构建起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建立推进融资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在融资工作中尤其是在增加信贷、发行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利用外资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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