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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融资工作的意见

  (二)培育优势企业,引导资金投向,发挥银行资金的最大效用。目前银行资金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提高金融资金的运行质量。
  1.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建设,加大对我市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和特色产业培育的资金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对我市经济带动力强的企业。着力培育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提升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客户群体。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切实把好信贷投放关口,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努力降低不良资产。
  2.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贷款投放。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行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我市支行的贷款权限和规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贷款投放,对我市12户省重点企业、12户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户上市后备企业、127户高技术企业,一方面通过向银行金融机构重点推介,保证流动资金供应;另一方面对全市重大项目进一步筛选论证,与银行金融机构衔接,有针对性地组织项目推介活动,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协调组织有关银行实施联合贷款,以集中资金发展重大项目,促进骨干企业发展。
  3.管好用好贷款资金,壮大企业发展。强化和提升诚信意识,保证贷款资金本息按期偿还。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健康、协调、有序、诚信的信贷资金运行体系和社会环境,确保银行资金得到高效和最大限度的使用。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持续发展。
  1.正确对待中小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突破所有制、规模等限制,合理调整服务定位,完善营销服务体系,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和贷款品种,努力在有效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中提高自身效益,培育和建立优质融资服务客户,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担保、法律、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省、市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担保工作指导意见,落实促进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考核办法。担保公司要积极增资扩股,满足国家对担保公司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要积极发展各类会员制担保机构,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各类担保形式,推广联户联保,推进信用协会建设,积极扩大担保规模,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增强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信心。
  (四)采取有效形式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为资金供求的有效衔接创造条件。建立银企沟通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形式的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推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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