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企业在融资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权和融资决策的自主权。
2.在政府投资领域要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论证好、利用好政府信用资源和政策资源,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三)工作目标
1.积极跟踪和学习国内外融资体系的最新动态,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经验和知识的融资服务队伍。
2.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多种方式相互协同并用的融资支持和促进体系,使我市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
3.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搭建好融资平台,构建与金融机构之间更加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使信贷资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4.扩大股票融资比重。“十一五”期间,扶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推动8-10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5.积极抓住融资机遇、捕捉融资信息,广开融资渠道,合理运用融资方式,努力在上市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融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突出重点,继续强化信贷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一)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和持续稳健的金融支持体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银行资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
1.继续维护和巩固与工、农、中、建、广发等银行已有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取获得更大规模稳定长期的贷款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我市区位和经济基础较好优势,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毗邻省会郑州的优势,与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建立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从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获得更大规模的贷款。继续深入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县域经济、“三农”建设、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2.积极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新乡市商业银行,促进商业银行与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加大资金拆借力度,扩大贷款规模,逐步把市商业银行建设成为区域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选择好的项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县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3.积极参与省政府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借力促进新乡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级银行的组建。配合国家、省搞好邮政体制改革,组建我市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储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