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区(市)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机化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进城务工实用技术培训。要积极鼓励、扶持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销售、维修、作业、运输等业务。要继续扩大小麦播种、收获农机跨区作业规模,并逐步向玉米、大豆、水稻、花生、薯类收获以及工程开发等农机跨区作业领域延伸。要努力探索农机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农机服务新形式,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全面加强农机规范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农机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以创建“平安农机”为目标的农机安全“四个一”示范活动,努力构建新型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坚持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沉,在规定的作业区域内,依法查纠违规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到持证驾驶、作业。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机维修技术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大厅和“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继续推行承诺服务、便民服务和亲情服务,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服务效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业机械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指导搞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开展农机作业、大面积实施农机化新技术创造条件。发改、财政、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单位要对社会效益好、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机化项目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机服务产业化龙头建设项目,在计划、资金安排和项目立项上优先予以安排。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开辟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对持有《跨区作业证》的跨区作业车辆和机械予以免费通行,维护农机跨区作业通行秩序。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支持农机部门搞好农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石油公司等单位要优先保证重要农时农机作业用油,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