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方法步骤
  (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等部门分别于2月份和3月份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市、县联动,综合执法,端窝打点,强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宣传曝光。
  1.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一是要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用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二是要印制“专项整治告知书”,通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三是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对优秀企业,优良产品进行正面报道,对违规违法企业公开曝光,每月不得少于2次,使其生产经营的劣质产品没有生存空间,达到扶优汰劣,扶正祛邪,不断促进食企诚信建设,营造整治的社会氛围。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一是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分别开辟豆制品专项整治信息专栏;二是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典型案例、公众消费警示、抽验结果等。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每周至少报一条信息,陆续在报纸、电视刊登或播出。
  (三)监督抽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检验监测资源,加强监督抽验,以技术支撑确保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在检测结果出来三天内向市安办报告。要求抽检样品中来自12县(市)、区农村的不少于40%。市安办要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暗访抽检,客观评价专项整治绩效和全市豆制品安全状况。
  (四)暗访检查。一是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乡(镇)、村开展突击检查;二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系统内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县(市)、区的监督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安办;三是市安办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联合暗访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措施与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和协调,有效解决当前豆制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监管主体不明、监管缺失、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豆制品的日常监管,依法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违法行为,减少质量无保障、不安全的豆制品对市场的冲击,促进合法企业质量安全的豆制品占领市场,促进豆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对有案不查或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健全监管办法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豆制品监管办法和标准不健全、操作规范缺失,是当前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准入门槛低、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已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豆制品的政府规章和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豆制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要求,切实加大了豆制品监管力度,促进了当地豆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抓紧研究制定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管理、生产管理、设施设备、原料成品检验、包装标签、销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增强豆制品监管的操作性,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豆腐、豆腐皮、腐竹、豆芽等豆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对豆制品的安全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