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取证(照)情况及生产品种、规模,从业人员总数等情况;
(二)全市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全市鲜豆腐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四)全市豆皮抽检合格率提高20个百分点;
(五)全市腐竹抽检合格率提高20个百分点;
(六)全市豆制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对专项整治行动知晓率和接受教育培训率分别达到90%和80%;
(七)全市对豆制品感到基本放心的满意度达到85%。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点);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窝点;扶植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三、整治重点
要针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差、非法使用违禁物质或过量添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治。
(一)豆腐及豆腐皮、豆腐干、素鸡、豆腐泡等豆腐加工品:
在环境卫生恶劣、条件简陋等不符合加工条件要求的场所加工豆腐及其制品,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苯甲酸、过量添加山梨酸等防腐剂、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加工豆腐及其加工品,使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等禁用物质加工臭豆腐,销售过程中使用加有甲醛的猪血水浸泡豆腐等行为;
(二)腐竹:在环境卫生恶劣、条件简陋等不符合加工条件要求的场所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甲醛及防腐剂等加工腐竹的行为;
(三)豆芽: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高锰酸钾以及无根素、增粗剂、防落素、无叶灵、素长灵、AB粉等各种禁用物质或成分不明化学物质、化肥、农药、激素生产豆芽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监管。
(二)市卫生局主要负责豆腐及豆腐皮、豆腐干、素鸡、豆腐泡等豆腐加工品的整治;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腐竹、豆芽的整治,市农业局配合;市工商局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市公安、监察要全力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