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老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法规。在城市,要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解决老年人最基本、最关心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在农村,要继续坚持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机制,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明确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认真落实《农村直保供养条例》,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高"五保"保障水平。同时,要采取政府投入、集体补贴、社会资助的办法,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不断完善为老服务设施。把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为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大学(学校),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为老服务设施网络,切实改善为老服务环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地解决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个体私营、外资兴办为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将内部福利服务设施向社会老年人开放。鼓励将闲置的校舍、厂房、办公楼改造为老年人活动场所。
(三)强化为老服务功能。立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倡导居家养老理念,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为老服务体系,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周到的服务。服务内容要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健康护理、日常照料、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体育健身、维权服务等方面进行,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服务方式要由简单的、一般的、粗放的向综合的、精细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等候式被动服务向上门服务与定点服务相结合的主动性服务转变。服务质量由随意化、低档化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努力提高为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老龄政策法规,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增强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发挥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及时调处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为老法律服务热线。司法部门和基层维权组织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开展老年人法制意识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大老年人消费维权力度,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按照《
信访条例》,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确保老年人反映诉求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