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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6]22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200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基层老龄工作,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基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老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基层老龄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老年政策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落实老龄工作基础,已成为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促进老龄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
  老年人生活在基层,其养老、医疗、优待等政策需要通过基层来落实,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种服务需要基层来提供。面向基层,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基层老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基层老龄工作,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思想,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统筹规划、优化资源、整合力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备,服务项目丰富,开展活动经常,考评机制科学,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开创我省基层老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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