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2007]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豫政办〔2005〕69号),保证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确保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向前推进,尽快实现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生态新乡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重大意义
自2002年以来,全市9个县(市)、区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五年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任务66.2万亩。截至2006年底,国家累计投资1.2094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全市林木覆盖率增加5.4个百分点,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状况得到遏制、气候状况有所改善,促进了林产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促生了一批与畜牧业有关的加工、养殖企业。但在后续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发展后续产业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规划和积极引导;二是技术服务跟不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规模小,档次低;三是退耕还林与其他涉农项目建设结合不够,整体效益不明显。国家政策补助到期后,后续产业如何发展,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关系到生态建设的成败。
发展后续产业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农民的长远生计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对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城乡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重要的意义。发展后续产业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途径,让广大农民从生态建设中得到实惠,达到国家要生态、农民要效益的“双赢”目的,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要求。
二、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效益,实现林地增收,林农致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创高效林业的新局面,实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力争在3-5年内,使全市80%以上的退耕还林工程林地实现林农、林药、林草、林花、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复合经营,达到增收、增效、增值的目的。
1.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