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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06]2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_(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是全省各州(市)、各部门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和在线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保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重要信息源。因此,加强我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内容建设是保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重要基础。
  各州(市)、各部门的网站建设是中央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础。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既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后台支撑,也是对各自网站建设的促进和带动。各州(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加强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当前政府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的网站体系,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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