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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产业聚集区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产业聚集区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产业聚集区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推进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产业聚集区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委、省政府优先发展中原城市群“十”字型核心区的指示精神,加快新农村、县域经济发展、都市区“三位一体”建设。现将产业聚集区200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通讯、电力、交通四大同城建设为重点,以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整合区域资源,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协调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加快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向聚集区集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建设中原城市群强市。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产业聚集区道路、电力、信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个方面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为重点,同时配套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设施,全面推进产业聚集区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构筑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集聚的载体,为新乡市长远发展、跨越发展和实现“十一五”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
  37个产业聚集区(新乡市主城区除外)2007年计划实施八大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302项,计划投资32.63亿元。其中:道路16.31亿元、电力3.06亿元、信息0.30亿元、供水1.70亿元、排水0.84亿元、供气2.24亿元、污水处理2.75亿元、垃圾处理1.16亿元、其他4.27亿元(详细内容见附件1)。新入驻企业及新上项目比2006年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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