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维护女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体现社会公平,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使妇女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及福利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逐步得到提高。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为女职工、女性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促进社会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使妇女能及时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建立妇女终身培训教育体系。
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帮助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加快中小城镇建设,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五)宣传贯彻和完善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1.加大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工作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2.研究解决在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力争把妇女的合理要求与意见纳入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之中,在劳动保障方面形成较为完备的妇女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规划》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将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加强对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我局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在做好本局内处室和直属机构《规划》贯彻实施的同时,负责指导各区、县劳动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推动本地区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
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2007年和2010年促进劳动保障领域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并提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