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7-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22号)
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了新世纪前十年我市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规划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我局制定了《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7-201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7--201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高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
2.调整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推动妇女参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妇女在金融、房地产和旅游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的提高;深化巾帼再就业工程,引导和组织妇女在通讯信息、商贸流通、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社区服务就业领域大显身手,提高就业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力,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所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对下岗、失业和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排弱势妇女群体就业的工作力度,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到2010年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 90%以上。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相同。
3.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指导各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