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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琼建管[2007])68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要求,现将全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中所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二、调查程序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按《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附上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报所在企业。
  (二)各企业对本企业人员填写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并填写意见后,于2007年5月10日前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填报。
  (三)各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将网页内容打印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厅。市县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再报我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厅。

  三、本次调查与2007年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查一并办理。由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复查一览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我厅。凡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而不参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查的,其项目经理证书自动失效。

  四、各市县建设局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县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在《建筑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省建设厅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65342504;专业承包企业:65330431

  附件:1. 填表说明
  2. 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 (略)
  3. 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复查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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