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目标体系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现就2007年度目标制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目标制订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快改革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制订2007年度责任目标时,要包括以下内容:按照以下目标框架将省政府(包括上级业务口下达的指导性目标计划)目标内容,省、市关注的重点工作,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争先创优目标要横向争位次、纵向求发展,各县(市)、区争先创优目标要立足我市、重点县(市)、区要在全省晋位,市直单位要求在全省不得低于上年位次,立足保五争三,不得低于全省平均位次,2006年低于全省平均位次的2007年一律制订为平均位次以上。
二、2007年目标体系框架
(一)县(市)、区目标体系框架
1.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三次产业结构;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2.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0)外商实际投资;引进市外(省外)资金;
(1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3.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