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和成熟度分三类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正式项目(12件)。
1.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气象局
3.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促进条例 省信息产业厅
4.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 省教育厅
5.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省建设厅
6.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7.黑龙江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省农委
8.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9.黑龙江省民用运力动员办法 省发改委
10.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11.黑龙江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 省农委
12.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订)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预备项目(15件)。
1.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 省林业厅
2.
黑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 省信访办
3.
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修订) 省交通厅
4.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省中小企业局
5.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委
6.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 省农垦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