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工业、贸工、规划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区政府和市发改、贸工、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审定全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工业区改造的重大问题。
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对工业区升级改造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涉及有关产业的事项,由市贸工局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本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各区要相应成立区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统筹本区的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二)加强工业区升级改造的统筹规划。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贸工、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制定《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方案》,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区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依据《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方案》制定辖区内工业区年度改造计划。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贸工、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区政府上报的工业区年度改造计划综合平衡后形成市工业区年度改造计划,经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区政府是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责任单位。各区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工业区进行普查,制定辖区工业区年度改造计划,审定本区的工业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指导和监督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工业区升级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改造主体是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具体实施单位。改造主体为依法取得工业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产权,或者已与工业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产权单位签定委托改造或合作改造协议的法人企业。因公共利益需要由市、区政府直接组织改造的项目改造主体为市、区政府指定单位。改造主体负责编制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产业规划、升级改造专项规划和改造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业区升级改造由改造主体向所在区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工业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由改造主体自筹解决。
改造主体编制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区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市发改、贸工、规划、国土房产、环保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批准,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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