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具备生育保险定点资质医疗机构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研究,确定以下单位为第三批具备生育保险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现公布如下:
一、具备助产技术和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1.天津市武清区城关医院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3.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医院
4.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医院
5.天津市宁河县宁河医院
6.天津市宁河县丰台医院
二、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