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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内主次干道、游园、休闲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养犬管理,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清查犬只扰民情况,捕杀流浪犬、无主犬、大型犬。
  3.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各辖区犬类交易市场和犬只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检查管理,清理取缔违规交易市场。
  4.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域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5.市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做好狂犬病预防与治疗工作,加强狂犬病预防宣传工作。
  市政府将组织不定期现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15日)
  由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若干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区、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通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发现和查找《通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养犬管理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制定下一步工作意见,组织签订养犬管理工作责任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对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通告》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
  (二)发挥职能,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自身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政府《通告》要求,制订专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深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通告》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导,定期通报。《通告》实施期间,市政府将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区贯彻落实《通告》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适时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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