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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4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布实施。为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促进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和谐新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海庆、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希孝、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贤云、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长王郑宏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贯彻落实《通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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