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对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按照《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报告时限和内容,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积极开展对行署、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有关人员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并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省政府应急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行署、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对上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向下延伸至各地市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用,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专业应急平台要规范标准,完善功能,做好与省政府枢纽平台联接的相关工作。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职能,发挥好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并施行“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建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尽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